| 中国出席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5届会议副代表徐宏副司长在理事会上的一般性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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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首先祝贺您当选本届理事会主席。相信在您的指导下,本届会议将取得圆满成功。 今年的核心议题仍然是审议《“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草案》。在前几届理事会上,规章草案的审议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中方对此表示满意。审议过程中,各方观点尽管有分歧,但彼此尊重,任何条款的通过都遵循了协商一致的原则,体现了我们服务于全人类利益的合作精神,中方对此表示赞赏,并期待在今后的审议过程中,这种合作精神能带给我们更大的成果。 主席先生,缺乏对海底多金属硫化物资源的深入了解仍然是规章草案审议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困难。该资源直到1979年才为人所知,截至目前,我们对海底硫化物的矿床规模、分布特征仍认识有限,更缺乏对海底硫化物的资源评价和经济分析,对从事“区域”内硫化物勘探、开发的可行性难以作出清晰判断。在没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情况下,我们对出台规章可能带来的结果难以进行准确评估,有关海底硫化物资源的投资和管理工作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个清楚的事实是,同9年前我们制订《“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时相比,我们对硫化物资源的了解程度远不及当时对多金属结核资源的认知水平。正是基于上述考虑,中方一贯主张对规章的审议应审慎行事。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国际社会有尽快出台规章草案的政治意愿。联合国大会在去年通过的第63/111号决议提到:“鼓励尽快最后拟订《“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中方对该决议投了赞成票,因为中方赞同下述一些观点,即如能制订出一部好的规章,将能为海底硫化物资源的探矿和勘探工作确立全面的法律规范,有利于该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利用,有利于增强管理局工作的活力,也有利于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会员国有效管理“区域”资源,并从对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公平分享利益。 主席先生,上述规章经过多次审议,遗留的问题已经不多。但中方认为,这些未决条款都涉及非常实质性的问题,而且彼此关联。我们希望在本次会议上,与会各国继续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全人类负责的精神,对这些未决问题进行仔细、深入的讨论,妥善平衡各方关切,在公正的基础上,以灵活、务实和建设性的态度,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推动规章尽快出台。为此目的,中国代表团已就某些条款提出了建议,供与会各国考虑。 谢谢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