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代表处信息   海底信息   新闻动态   国际海底   国际海底管理局   中国与管理局   管理局会议   海洋法资料   相关链接 
首页 > 中国与管理局 > 发言与文件
中国代表团在12届会议理事会上关于制订新资源规章的发言摘要

 

金建才

2006815

 

首先,对法律技术委员会会议时间的问题,我国代表团认为无论从效率还是节约经费的角度,沿续历届会议的方式是合适的。同时,感谢秘书长对法技委会议方式和下步工作的考虑,我想就秘书长发言中涉及我们关切的问题作些评论。

第一,我国一些专家、包括我本人出席了此次研讨会,会议提出了很多有关新资源的新认识,同时也表明我们对新资源的认识仍然是有限的。研讨会介绍了秘书处提供的ISBA/12/C/3(Part II)文件内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多金属硫化物的矿区范围提出了5度乘5度的概念,秘书处文件对此问题有非常详细的论述,研讨会也对此给予了充分关注和讨论。根据秘书处以前提供的资料,尽管现阶段对多金属硫化物认识非常有限,但我们知道大洋中脊长度约6万公里,已调查过的洋中脊多金属硫化物矿区占5-10%之间,具勘探前景的也大致如此。我们担心如果按规章现在的规定,100个约10X 10公里的区块如果没有地理限制的话,则一项申请所包含的勘探矿区延展长度可达到1,000公里。根据现在对具有远景的多金属硫化物矿区的了解,可以想象少数国家就可以对分布有限的该种资源进行垄断。我国代表团对此的立场一如既往,既要鼓励投资者的信心又要防止垄断,5度见方的概念对限制申请区的分布是有利的。

第二,对面积大小问题,我们在研讨会也提出了一些认识。要想确定勘探区的面积,必须了解最终可用于开发的面积有多大,还要考虑技术有效性和现场地质分布情况等因素,唯此才能推算出最终应确定多大的申请面积作为勘探区。根据现阶段的知识,最终用于多金属硫化物开采的区域应小于富钴结壳,这是因为多金属硫化物是一种立体的矿体,三维的矿体,矿体的厚度根据专家观点应在20-50之间。据此特征,采矿界提供的数据表明,其开采面积应远远小于多金属结核和富钴结壳其他两种海底资源。我们知道,《公约》规定多金属结核勘探区和开发区的面积比例是21。根据对富钴结壳的知识,无论是规章草案还是研讨会专家提供的模型,勘探区和开发区之间的面积比例是45倍。从这一角度来看多金属硫化物的问题,假如最后用于开发的面积远小于其他两种资源,勘探区应该确定多大的比例才合适?我们认为对此问题应非常慎重。我们在研讨会也提出了这些问题,并交换了看法,现在还不宜对多金属硫化物的问题下结论,尚需时间利用现有的资料让各代表团认真研究。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