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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对新资源勘探规章草案第12条的评论
-在管理局11届会议理事会上讨论新资源勘探规章草案时的发言摘要5

金建才

  中国代表团认可为两类矿床订立一套规章的基本理由,但要着重指出的是,硫化物与钴结壳资源是不同的,无论是矿体形态、分布特征、有用金属组合(矿种)及经济性还是各自所处的环境特征及生态系统等均存在很大差别。忽视这些差别,试图将这两种资源简单的同一处理将不利于规章的可操作性。我们希望回到上届理事会(本届会议秘书长报告36段)的认识上来,即承认硫化物与钴结壳两种资源为根本不同的资源,因此应以不同的条款加以不同的规定。

  我团对本条的具体评论如下:

  第1款--勘探区面积问题

  在充分考虑硫化物与钴结壳不同性的前提下,勘探区面积问题应既能确保投资者获得足以进行商业开采的矿区面积,也要充分体现人类共同财产原则、以鼓励所有潜在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参与勘探活动的热情。

  勘探区面积究竟应多大?《公约》附件三17(2)(a)段就此规定,这种面积可以大到两倍于开发区的面积,以便能进一步进行勘探作业。由于新资源的分布特征,与当初制订结核规章的阶段相比,目前对这两类资源分布形态的了解远低于当初对结核资源的了解,因此勘探区面积数倍、甚至10倍于最终用于开发区的面积,同时确定一个较大的区域放弃比例,我们承认有其合理性。但问题是:最终用于进行商业开发的矿区面积究竟应多大?如果不能就这一问题给出答案,所提出的勘探区面积就缺乏依据。基于解释性说明对一个经济上有利可图的钴结壳开发面积作了估算,并由此推算出钴结壳勘探区的面积,我们认为对硫化物资源作同样的经济评价和估算,并依此推算出硫化物勘探区的面积是完全必要的,也是我们能够进行审议的基础。

  中国代表团同时认为在确定勘探区面积时,应考虑到如下因素:

  1、富钴结壳基本上表现为层状产出的二维特征,而硫化物矿床所表现的三维特征及矿体厚度不一的特征;

  2、硫化物矿床有用金属的不同组合。开发不同的金属组合所需的开发面积、由此而推算的勘探面积是否相同?

  3、由于硫化物矿床的厚度不一和有用金属的不同组合,单位面积所含的金属量及其经济价值可以有巨大的差别,单用面积指标能否合理及公平公正地分配这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4、充分利用目前在专属经济区有关企业已有的勘探知识和商业开发可行性研究成果。

  第2款---勘探区块的连续性

  中国代表团充分理解区块必须毗连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垄断,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我们也要考虑到新资源分布的特殊性,采用的制度既应防止无限地扩大勘探范围,从而对“区域”资源造成垄断与浪费;同时也应考虑到区块之间相毗连的可操作性。例如,单一的海山能否满足经济开发规模所需的钴结壳矿区面积?如果答案不能肯定,不同海山间的区块如何毗连?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

  1、不同海山富钴结壳在特征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目前资源评价尚处于远景评价阶段,详细的、综合的矿床学评价将在勘探阶段进行。允许申请者考虑在不同的海山圈定若干个连续的区块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保留矿区经济评价的风险;

  2、目前调查显示富钴结壳资源主要分布在太平洋,虽然在太平洋中海山数量巨大,但如果仅考虑国际海底区域,能圈定面积约1万平方公里的勘探区的海山数量极为有限。若干个区块组有利于更多国家参与矿区申请,也有利于更多的资源被合理开发。

  3、有关资源勘探开发可能造成的海山环境影响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而环境影响的评价必须考虑不同尺度的海洋环流和区域海洋环境的特殊性,钴结壳存在的不同海山有不同的生物群落。若干个区块组的原则将有利于减少将来开采的环境风险。

  中国代表团为此建议考虑:应允许申请者可以对几个区块组进行勘探,这些区块组之间不必相互毗连,但应位于同一地理区域,这一地理区域的范围可加以定义,并可对区块组的数量作出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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