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代表团对新资源勘探规章草案第6条的评论 |
| -在管理局11届会议理事会上讨论新资源勘探规章草案时的发言摘要4 |
|
金建才 与多金属结核规章有关条款相比,本条增加了1(c)款。我们的问题是:今后的有关准则(指南)是指什么?现在正在开展的多金属结核地质模型的成果之一是要制订出探矿者指南。本条所指的指南是否类似于这一指南?我们认为要探矿者遵守一个目前尚不确定的准则(指南)是不合适的。 本条虽然借鉴了多金属结核规章的有关条款,但我国代表团要指出的是,在多金属结核规章制订与通过时,由于先驱投资者矿区登记制度的存在,弥补了勘探承包者申请勘探工作计划前的探矿阶段的资料与年度报告空白。假如在本规章通过与实施时,一些实体已经完成了探矿阶段的工作,直接申请勘探工作计划,另一些正在开始或进行探矿工作的实体按此规章提交有关探矿阶段的报告,这两类实体之间的差距如何弥补?(第2款如何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