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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对新资源勘探规章草案的初步评论
-在管理局10届会议理事会上讨论新资源勘探规章草案时的发言摘要

金建才

  中国代表团充分肯定法技委为起草本规章草案所付出的努力。毫无疑问,这将是管理局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份文件。唯其如此,我们需要足够的时间进行深入研究。本届会议不可能对草案进行逐条审议,在此仅作初步评论。

  关于规章草案结构。我们注意到,规章草案借鉴和利用了已有的《多金属结核探矿与勘探规章》的有关结构与条款,同时又顾及到多金属硫化物与富钴结壳资源的不同特征与分布,对两种资源提出了单一案文。我们对法技委作这样的处理表示认可。但我们要遗憾地指出,中文文本并没有象英文文本一样,对规章草案中与多金属结核勘探规章不同的条款和区别之处给予了特别的标示,这对我们的审议将带来不便,我们希望对中文文本作同样的处理。

  关于规章草案的实质性问题。我们注意到法技委副主席解释了勘探区面积、有关制度安排、以及环境保护等最为关切的问题。中国代表团对这些问题深表关切。有关矿区面积的确定,涉及对国际相关金属市场的趋势预测、商业经济开发规模、开发周期和开采技术系统的有效性等问题,考虑到新资源赋存的环境问题,也可能会存在由于环境保护问题不可开发的面积风险。总之面积的确定需要认真研究。我们相信法技委在制订有关条款时,必定参考了有关研究资料与成果。为使各代表团便于理解草案有关条款,更好地进行审议工作,建议秘书处应提供有关技术性资料和文件。

  我国代表团最后对草案第12条规定的勘探区应由毗连区块组成的可行性表示关切。就钴结壳而言,除非认为一座海山的资源量足以满足申请要求,否则分布在不同海山上的区块如何毗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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