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62届联大通过关于实现可持续渔业的决议草案 |
|
2007年12月18日,第62届联大第77次全会未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1995年《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和相关文书等途径实现可持续渔业的决议草案(A/62/L.24),通过的决议草案被列为联大第A/RES/62/177号决议。 决议包括13个部分,主要涉及实现可持续渔业、实施1995年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打击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捕捞能力过剩、就鱼类资源的养护和管理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以及海洋生态系统中的负责任渔业等问题。 关于海洋生态系统中的负责任渔业问题,除其他要求外,决议鼓励各国依照国际法的规定,增加有关海洋生态系统的科研活动,并最迟在2010 年采用着眼生态系统的做法;吁请各国承认深海生态系统及其拥有的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性和价值,并根据审慎和着眼生态系统的做法,立即各自并通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安排采取行动,可持续地管理鱼类资源,以防止包括海底山脉、热液喷口和冷水珊瑚在内的脆弱海洋生态系统受到毁灭性捕捞的伤害。 关于第63届联大的有关安排,决议请秘书长向大会第63届会议提出一份关于“通过1995 年《执行1982 年12 月10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和相关文书等途径实现可持续渔业”的报告,并决定将“实现可持续渔业”的分项目列在第63届联大临时议程题为“海洋和海洋法”的项目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