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赖斯表述美国政府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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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就其提名国务卿的听证会上 赖斯对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卢格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问题的答复 2005年1月18-19日 批约问题 卢格:布什政府最近提交本委员会需优先考虑的批约清单上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列为急需参议院批准的条约,如何共同努力以确保该《公约》能尽快得到批准? 赖斯:政府支持参议院早些时候就此所作的努力。政府敦促外交委员会再次提出如去年3月已经提出的同意政府加入《公约》及其《执行协定》的决议。 政府将与参议院领袖共同努力争取第109届国会全体会议对是否批准《公约》及其《执行协定》进行表决。 国家安全利益 卢格:我很高兴地看到布什总统去年12月17日提交国会的《海洋行动计划》中表明“作为与国家安全、经济利益以及国际事务领导地位相关的事项,政府对美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从美国国家安全角度你能否列举加入《公约》的特殊利益? 赖斯:加入《公约》将增强美国的军事利益。 作为全球头号军事强国,美国从《公约》航行条款中获得的利益大于任何其他国家。这些条款就沿海国家对其管辖海域的范围及其使用权利作出了国际一致公认的规定,从而保证了美国军事力量使用全球海洋以维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其中包括: l 将一国的领海宽度规定为 l 确立了所有船只可在领海无害通过的制度,并且详细列出与之不符的活动,从而比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在表述上作了明显的改进: l 保证所有船只和飞机通过、潜行和飞越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及其群岛水域的权利; l 确认了在专属经济区及其公海航行与飞越自由的习惯法; l 享有铺设及维修海底电缆与管道的权利; 美国军队每天都要依靠航行与飞越权利。保障这些权利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 成为《公约》缔约国将加强美国阻止他国不利于美国国家安全利益提案的能力,包括影响航行自由的提案。 经济利益 卢格:美国涉海的企业界与工业界已明确支持美国加入《公约》,其中包括美国石油学院、美国石油天然气协会、美国航行协会、美国金枪鱼基金会、美国化工理事会、全美海洋工业协会、以及美国国际商贸委员会。你是否同意美国工商界的观点,即加入《公约》将增强美国的经济利益并使美国的商贸活动从中受益? 赖斯:我同意美国工商界的观点。美国作为具有最长海岸线和最大专属经济区的国家,加入《公约》将获得经济与资源利益。 l 《公约》赋予了沿海国家开发其大陆架上非生物资源、包括油气资源的主权权利; l 《公约》比1958年大陆架公约明显地有了改进,而美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² 用距海岸线 ² 如果符合一定的地质标准,《公约》允许一国的大陆架宽度超出 ² 建立了一个机构来确定大陆架的外部边界,从而保证了美国企业界关注的这一问题的法律确定性。 关于不属于美国和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国际海底矿产资源问题,1994年通过的《执行协定》满足了美国的要求,即确保美国工业界基于合理的条款与条件在国际海底开展有关活动。 加入《公约》有助于美国企业从事深海采矿活动,这些企业要求在国家管辖范围之外从事这些活动能确保法律的稳定与明确性。 《公约》也赋予了沿海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对生物资源、包括渔业资源的主权权利。 《公约》保证了铺设海底电缆与管道的自由,无论这些电缆与管道是用于军事、商业还是研究目的。 此外,《公约》为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使之免于各种来源--包括来自船舶、海底活动及海洋倾废的污染建立了法律框架。 《公约》的有关规定有效平衡了各国在保护海洋环境及自然资源与航行及交通自由的各项利益。 鉴于绝大多数美国公民生活在沿海地区,美国的沿海地区与专属经济区是至关重要的经济活动带,美国在《公约》所涉的这些方面具有重大利益。 军事行动 卢格:我的理解是,自里根总统1983年发表海洋政策声明以来,美国、包括其军事力量一直将遵循《公约》所确认的有关习惯海洋法及海洋的传统利用作为其政策,加入《公约》是否会要求美国军队改变其应用海洋和开展军事行动的一贯政策与程序? 赖斯:不会。 美国海军作战部长克拉克上将去年4月8日在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作证时确信:“加入《公约》不会对美国的军事行动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相反将支持和强化正在进行的军事行动,包括将继续进行的全球反恐战争。” 美国海军作战部副部长莫勒上将去年5月12日在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作证时强调:“《公约》并没有要求美国军事行动应获准或阻碍这些行动的问题。”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卢格:一些人断言,加入《公约》将影响美国采取必要的行动以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通过海上扩散的问题。但我也注意到去年国务院法律顾问塔脱夫在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作证时表明:“《公约》不会影响可适用的涉及拦截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发射器及相关材料的海事法或政策”。你是否认为加入《公约》会弱化美国采取必要行动的能力以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 赖斯:不会。 《公约》有关航行的条款源自1958年的数部海洋法公约,美国是这些公约的缔约国,这些条款也是美国历来主张的习惯国际法。因此《公约》并不会影响涉及拦截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现有可适用的海事法与政策。 与1958年公约一样,《公约》对怀疑涉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船只与飞行器采取强制性行动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基础,包括: l 专用港口和沿海国家对内水与领空的管辖权; l 沿海国家对领海与毗连区的管辖权; l 船旗国对船只在公海上的管辖权; l 对无国籍船只的普遍管辖权。 因此《公约》没有任何条款削弱个体或群体的防卫权利(上届国会提议的批准决议中确认了这一点)。 防扩散安全倡议 卢格:一些人断言,加入《公约》将阻止美国执行不扩散安全倡议(PSI)。但我注意到上次国务院法律顾问塔脱夫在本委员会作证时表明PSI符合《公约》,加入《公约》所承担的义务对执行PSI并不存在任何困难。海军作战部长克拉克上将在军事委员会作证时也持类似观点。我也注意到所有其他与美国一起加入PSI的国家同时也是《公约》的缔约国。你是否认为加入《公约》会制约美国及其盟国成功地实施PSI? 赖斯:不会。 PSI要求参加国采取的行动与国内法和相关的国际法及法律架构相一致,其中包括《海洋法公约》所反映的有关法律。 联合国的作用 卢格:一些人认为《公约》赋予联合国就海洋利用制订规则的权利。美国加入《公约》会允许联合国否定美国利用海洋的权利,包括军事用途。我的理解是《公约》并没有赋予联合国对海洋用途的任何决策权。请解释一下联合国是否具有决策权,如有的话是什么样的决策权?美国加入《公约》后联合国是否会行使涉及美国利用海洋方面的规章制订权? 赖斯:在制订涉及任何缔约国利用海洋的规章方面,《公约》并没有赋予联合国决策权。具有这种认识的人主要是对国际海底管理局是否具有对海洋活动制订规章的权力表示关切。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权力限定在距海岸线 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税收权 卢格:一些人认为加入《公约》将会使国际海底管理局对美国公民行使征收税款的权力。国务院法律顾问在国会听证会上表示,国际海底管理局没有能力或并无授权来征收税款。就你看来,美国加入《公约》会导致美国公民向国际海底管理局交税的担心是否有一定道理? 赖斯:没有。《公约》并没有提供或授权向个人或公司课税的权力。 技术转让 卢格:一些人认为美国加入《公约》后,将被要求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敏感的技术,包括军事应用方面的技术。但我的理解是《公约》有关强制性转让技术的规定已经在1994年有关深海底采矿制度的《执行协定》中废除了。你是否认为美国加入《公约》后向发展中转让技术的担心仍有一定道理? 赖斯:没有。《公约》已没有技术转让的要求。 美国对海洋资源的主权 卢格:一些人认为加入《公约》会使美国享有的海洋资源主权让渡给国际海底管理局。我的理解是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管辖权仅局限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深海底区域矿产资源的开发,而对这一区域美国从未声称过主权。你是否认为加入《公约》意味着美国对现在拥有的海洋资源主权的放弃? 赖斯:不会。美国从未对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声称拥有主权。 《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条款保证并扩展了美国对这些区域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特别是对宽度超出 1994年《执行协定》的法律效力 卢格:一些人认为1994年《关于执行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即有关深海采矿制度部分,存在着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我收到了8 位曾在民主党和共和党政府中任职的国务院法律顾问的一封来信,声称1994年《执行协定》在对《公约》的修订方面具有法律效力。你是否认为有理由质疑《执行协定》的法律效力? 赖斯:没有。认为1994年《执行协定》没有法律效力的看法是不对的。 结论 卢格:综上所述,在支持加入《公约》方面,我想不会比现政府的立场更坚定的了。我是否可以认为布什总统希望看到美国能尽快加入《公约》? 赖斯:毫无疑问,我们希望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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