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7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在纽约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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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4日及6月18至22日,第17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在纽约举行,152个公约缔约国(含欧洲共同体)派代表出席。各国代表团主要听取了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萨特雅·南丹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主席彼得·克罗克关于各自机构在过去1年里工作情况的介绍和通报,并就相关问题发表意见,其中着重就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工作量、工作方式以及各国向该委员会提交划界案的时限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选举了新一届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成员,共21名,任期5年;中国籍候选人吕文正高票当选。会议还初步审议了非洲和亚洲缔约国为反映缔约国数目增加的情况而提出的有关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席位分配问题的两项联合提案,并审议了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海洋和海洋法的年度报告(A/62/66)。 第18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将于2008年6月23日至7月3日在纽约举行。 附:第十七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的报告SPLOS/164(PDF格式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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