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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关键在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非正式磋商进程第8次会议上的发言

 

2007628,纽约)

谢谢共同主席。

 

这是中国代表团第一次在全会上发言,借此机会,对共同主席的当选表示祝贺,对联合国海洋法办公室各位同事的辛勤工作以及各位专题报告人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

 

中国代表团支持巴基斯坦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的发言。正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序言中强调的,海洋法和海洋秩序的一个基本目标是促进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公平的海洋秩序应照顾到全人类的利益和需要,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需要。

 

随着人类开发利用海洋能力的提高,海洋遗传资源逐渐进入国际社会关注与讨论的范围。为此,去年联大决定本次会议专门讨论该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国际社会对海洋遗传资源,特别是深海遗传资源的了解还非常粗浅,认识还不准确、不全面,甚至有些概念还没有弄清楚,这从专题小组的讨论中可以看得很清楚。感谢专家们耐心地、深入浅出地向我们普及这方面的知识。

 

现在的情况是不仅政府官员对海洋遗传资源还一知半解,实际上,目前国际科学界对海洋遗传资源,特别是深海遗传资源的研究也非常有限。典型的深海生态系统包括热液(hydrothermal vent)、冷泉(cold seep)、深海珊瑚(deep sea coral)、海山、多金属结核区等(manganese nodule),在这些系统中,国际上目前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热液、冷泉两种。以热液为例,已发现的处于活跃状态(active)的深海热液区共有约230个,而开展了较系统生态研究的则不超过10个。另一方面,人类对深海遗传资源的研究水平还不高,研究手段也比较有限。我们估计,如果用目前的研究手段对已发现的典型深海生态系统进行评估需要数十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工作量非常大;另一个例子,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人工能够培养(cultivative)的深海微生物种类不超过其总量的0.01%

 

众所周知,海洋遗传资源对人类的医疗卫生事业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但在当前人类研究范围有限、研究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国际社会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该领域的能力建设,这里所说的能力建设不仅包括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也是指全人类在海洋遗传资源研究上的能力建设。

 

关于加强海洋遗传资源研究,中国代表团有以下具体建议:

 

一、国际社会应鼓励各国、各国际组织以及各利益相关方开展对深海遗传资源的研究与利用,加大对这项工作的资金和人才投入。深海遗传资源的研究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需要政府的扶持,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

 

二、国际社会应鼓励这方面的国际合作。如何更好地研究深海生态系统、利用深海遗传资源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和机遇,应发挥全人类的共同智慧。我们高兴地注意到,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的海洋遗传资源研究方面,已有一些很好的国际合作范例,沿海国与研究国、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取得共赢的结果。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也应该开展合作,发达国家应在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包括人才培养、信息分享、技术转让、项目合作等。

 

三、国际社会应鼓励海洋遗传资源研究的参与方在研究过程中采取负责任和谨慎的态度。就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而言,国际社会凭目前对深海遗传资源的认识水平还难以就研究活动制定出内容具体、规定明确的法律。每个生态系统都是独特的,而对特定深海系统了解最多的是从事研究的科学家,因此,应鼓励他们从全人类利益出发,尽可能减少研究工作对深海生态系统的影响。我们注意到科学界制定有关行为准则的努力,我们对这种自律行为表示欢迎。

 

关于海洋遗传资源的研究与利用,国际社会还存在复杂的法律和政策上的问题,需要合作解决;同时,海洋遗传资源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牵涉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等其他问题。中国代表团认为,本次会议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期待着以后更多的交流与讨论。

 

谢谢共同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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