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61届联大通过关于实现可持续渔业的决议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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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8日,第61届联大第67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1995年《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和相关文书等途径实现可持续渔业的决议草案(A/60/L.38),通过的决议草案被列为联大第A/RES/61/105号决议。 除其他事项外,上述决议着重强调应促进和加强对1995年《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下称《协定》)的实施;切实打击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鼓励各国在渔业管理方面采用审慎方法和生态系统方法,以确保海洋生物资源的长期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吁请各国认识到深海生态系统及其所包含的生物多样性的高度重要性和巨大价值,立即各自并通过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安排,按照审慎方法和生态系统方法采取行动,以可持续的方式管理鱼类种群和保护包括海山、热液喷口和冷水珊瑚在内的脆弱海洋生态系统,使它们不受毁灭性捕捞做法的损害。 决议还邀请各国和国际金融机构及联合国系统相关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使其能根据确保适当养护和管理渔业资源的义务,发展本国开发渔业资源的能力;鼓励各国、政府间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国家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自然人和法人向根据《协定》第七部分设立的援助基金自愿捐款。
关于第62届联大的有关安排,决议请秘书长向大会第62届会议提出一份关于“通过1995 年《执行1982 年12 月10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和相关文书等途径实现可持续渔业”的报告,并决定将题为“通过1995 年《执行1982 年12 月10 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和相关文书等途径实现可持续渔业”的分项目列入大会第62届会议临时议程,将其列在题为“海洋和海洋法”的项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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