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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段洁龙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非正式工作组会议上的一般性发言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首先祝贺两位主席当选,并感谢两位主席为本次会议所做的准备工作。我们相信,在你们主持下,本次会议将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坦率和建设性的讨论交流,并且一定会取得建设性成果。我还愿借此机会对秘书处同事们为准备这次会议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主席先生,

  南非代表此前已经代表77+中国就本次会议的议题作了重要发言,本代表团赞赏并完全同意他在发言中所提倡的务实和合作的原则精神。中国代表团愿在这种务实和合作的原则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表达我们的关注。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我们注意到这是国际海洋事务领域的一个新问题,关系到海洋环境保护、人类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等,意义重大。在此,感谢秘书长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报告,该报告内容丰富,条理清晰,为我们的讨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问题涉及面广,错综复杂,秘书长报告就列出了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环境、法律等方面,具体问题则更多,比如生物采探(bioprospecting)的现状及其定义、定性、深海基因资源的法律地位、现有法律框架、生物采探与渔业、矿产资源勘探和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相互交织、彼此影响,解决起来绝非易事。因此,国际社会在讨论过程中需要耐心和相互理解与合作。

  主席先生,

  关于本次会议所要讨论的议题,中国代表团有以下四点基本看法:

  第一,鉴于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的复杂、敏感性以及人类认识的局限性,解决问题不宜仓促和简单化,我们希望会议各方能够理清问题,确定思路,然后协商决定工作方向。当然,这样做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但这并不会影响工作效率。中国有句俗语,叫做“欲速则不达”,这种关于速度与效率的哲理,从来都是屡试不爽的。所以,我们应当鼓励各国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加强研究问题,如深海生物多样性的现状、特点及变化情况等等,明确问题和困难之所在。任何预设结论的作法都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第二,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讨论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目的,不应该是禁止或限制利用海洋,而是应当考虑如何在保护与利用之间寻求平衡,应着眼于探讨有利于可持续利用海洋的更好办法。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名称反映了这一主题精神,因而值得赞赏。

  第三,保护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和手段,应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他有关国际公约的框架内确定,应充分考虑到现行的公海制度和国际海底制度。对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宜简单处理,而应根据不同生态系统确立与之相适应的保护措施。在这方面,国际海底管理局对“区域”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负有广泛职责,我们希望该组织能和其他有关国际机构一道,在这一进程中共同发挥积极作用;此外,在对鱼类种群的保护方面,我们认为联合国粮农组织和有关的区域渔业机制也应发挥一定作用。

  第四,如同在海洋事务的其他领域一样,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领域,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尤为重要和急迫。因此,发达国家应当采取实际和有效的措施,积极促进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海洋科技;有关的国际组织也应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必要的区域或多边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的海洋研究和发展。

  主席先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了当代海洋秩序,为人类在海洋的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人类对海洋的认识不断深化,对海洋的利用也出现了新的举措,这些都对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提出新的挑战。所以,加强各国及各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协调,对执行《公约》以及解决我们面临的各种问题至关重要。中国政府愿与各位一道,共同努力,为促进海洋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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