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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席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4届会议代表陈京华大使在大会上的发言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愿借此机会祝贺您当选本届大会主席。相信在您的指导下,本届会议将取得圆满成功。同时,我们也向当选副主席表示祝贺。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积极支持主席团的工作。中国代表团还要向上届大会主席表示感谢,他成功主持了上届会议,并为本届会议的召开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主先生,中国代表团认真听取了秘书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66条第4款提交的年度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丰富、资料详实,全面介绍了管理局近年来的工作情况,指出了管理局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我们对报告是满意的,也为管理局取得的工作进展感到高兴。

    先生,管理局近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制订《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和《富钴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两部《规章》的制订涉及有关资源的勘探和商业开采问题,涉及区域的环境保护问题,涉及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这一法律制度有效实现的问题,国际社会非常重视。正如秘书长在《报告》第59段所指出的那样,深海海底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公约》和《协定》所设制度的根本目标是鼓励开发这些资源,为人类造福。为实现这一根本目标,管理局制订《规章》必须以对资源、商业开采的前景及有关环境的充分了解为基础,与实际的科学研究进展保持同步。中国代表团一贯主张,《规章》的制订应建立在充分的科学依据之上,兼顾各方利益,充分酝酿、充分讨论,不应急于求成;《规章》的内容须体现区域及其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原则,符合关于区域内活动的政策。

    先生,我们都希望尽快通过《规章》,以有效开展海底区域的探矿、勘探和开采活动。但当前国际社会对海底多金属硫化物资源的特征和分布认识有限,所做经济分析不够,勘采技术和能力尚不够成熟。这就导致在有效勘采、防止垄断、环境影响等基本问题上难以作出决定。在此情况下,仓促通过《规章》,不仅不能有效鼓励海底资源的开发,也达不到科学合理规范区域活动的目的,违背制定规章的初衷。

  先生,中国代表团注意到,2007年大会通过了关于《区域内海洋科学研究捐赠基金》管理和使用的详细规则和程序。相信该基金将有效促进和鼓励在区域内为全人类利益进行科学研究,特别是支持发展中国家合格的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海洋科学研究。中国大洋协会愿就基金事宜与大会积极合作。

    先生,中国代表团高兴地看到,建立CC区多金属结核地质模型工作已接近完成。秘书处建议,在中印度洋海盆进行类似工作,中国代表团对此表示支持,并愿意积极参与该项工作。

       主席先生,管理局的工作与沿海国大陆架外部界限划定密切相关。越来越多的沿海国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划界申请,将对区域区域内的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有关区域的权利,在新海洋法制度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我们呼吁管理局全面评估大陆架外部界限划定对区域及其活动的影响,并向成员国提出建议。  

       主席先生,本报告是秘书长萨特雅·南丹先生提交的最后一份年度报告。在南丹秘书长的领导下,秘书处高效运作,管理局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管理局的体制框架已经确立,并已经为管理区域资源提供稳定、有效的机制。中国代表团对南丹秘书长及秘书长领导下秘书处的工作表示高度肯定和赞赏,也祝愿南丹秘书长卸任后身体健康、一切顺利。

       主席先生,中国代表团向东道国——牙买加政府给予管理局工作的支持和给予各国代表团的盛情接待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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