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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届联大通过关于海洋和海洋法的决议草案

 

20071222日,第62届联大第79次全会146票赞成、2票反对和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海洋和海洋法问题的决议草案(A/62/L.27)。通过的决议草案被列为联大第A/RES/62/215号决议。

决议草案分为17个部分,具体包括:《公约》和相关协定及文书的执行、能力建设、缔约国会议、争端的和平解决、“区域”、管理局和法庭的有效运作、大陆架和委员会的工作、海事安全与船旗国执行情况、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科学、对海洋环境包括社会经济方面的状况作出全球报告和评估的经常程序、区域合作、海洋和海洋法问题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协商进程、协调与合作、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的活动以及大会第63届会议等。

关于“区域”,决议指出,注意到《公约》第143条和第145条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赋予管理局的重要责任;也注意到“区域”内新资源勘探规章有关问题的讨论所取得的进展,重申管理局必须按照《公约》第145条继续拟订规则、规章和程序,以确保切实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和养护“区域”的自然资源,并防止“区域”内活动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对“区域”动植物造成损害。

关于管理局的有效运作,决议鼓励所有公约缔约国出席管理局各届会议,并吁请管理局继续研究所有可选办法,包括就日期问题提出具体建议,以便提高在金斯敦举行的会议的出席率并确保全球各国的参与。决议还吁请尚未批准或加入《管理局特权和豁免议定书》的国家考虑批准或加入该议定书。

关于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决议请秘书长于2008 4 28 日至5 2 日在纽约再次召开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特设工作组会议,并吁请各国和国际组织立即进一步采取行动,根据国际法制止对包括海底山脉、热液喷口和冷水珊瑚在内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的毁坏性做法。

关于海洋和海洋法问题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协商进程的问题,决议指出,注意到关于协商进程重点为海洋遗传资源专题的第八次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附件,确认需要根据第61/222 号决议第91 段,在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特设工作组讨论海洋遗传资源问题;还注意到根据《公约》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有关法律制度的讨论,吁请各国在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特设工作组任务范围内进一步考虑这个问题,以期就此取得进一步进展。决议请秘书长于2008 6 23 日至27 日在纽约召开协商进程第九次会议,并回顾有关协商进程第九次会议将重点讨论“海事安保与安全”专题的决定。

关于第63届联大的有关安排,决议请秘书长就与海洋事务和海洋法有关的事态发展和问题,包括本决议的执行情况,编写综合报告供第63届联大审议,并最迟在协商进程开会之前六周提供该报告。决议还决定将题为“海洋和海洋法”的项目列入第63届联大的临时议程。 

附:第62届联大关于海洋和海洋法问题的决议草案 (A/62/L.27 PDF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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