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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陈京华大使在海管局第13届大会上的发言

 

2007712日,金斯敦)

先生,

中国代表团愿借此机会祝贺您当选本届大会主席。相信在您的指导下,本届会议将取得圆满成功。同时,我们也向当选副主席表示祝贺。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积极支持主席团的工作。中国代表团还要向上届大会主席表示感谢,感谢他成功主持了上届会议,并为本届会议的召开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先生,中国代表团认真听取了秘书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66条第4款提交的年度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丰富、资料详实,全面介绍了管理局近年来的工作情况,指出了管理局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我们对报告是满意的,也为管理局取得的工作进展感到高兴。由于时间关系,中国代表团仅对报告作几点简要评论。

主席先生,管理局2005-2007年及2008-2010年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制订《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和《富钴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中国代表团高兴地看到,在各国的共同努力和秘书处的辛勤工作下,两部《规章》的制订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两部《规章》将是继《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之后的规范国际深海资源采矿的重要法律文件。两部《规章》涉及有关资源的勘探和商业开采问题,涉及“区域”的环境保护问题,涉及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这一法律制度问题,国际社会非常重视,《规章》的制定必须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必须妥善解决各方的关注。中国代表团一贯主张,管理局制订《规章》的工作应以对资源、商业开采的前景及有关环境的充分了解为基础,应与实际的科学研究进展保持同步。

主席先生,中国代表团认为,目前国际社会对深海多金属硫化物研究十分有限,《规章》将对深海资源开发及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产生深远影响,既是对“区域”内一种矿物资源勘探开发行为的规范,同时也直接影响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因此《规章》各项条款的出台应慎之又慎,须充分照顾到各方的关注。我们都希望能尽快以《规章》来规范海底区域的探矿、勘探和开采活动,但如仓促行事,则违反了制定规章的初衷,不能达到科学合理地规范“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目的。

先生,中国代表团注意到,秘书长已根据大会的决议草拟了 “区域”海洋科研基金的使用指针和程序。中国一贯主张应充分保障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内包括科研在内的各种活动,认为建立海洋科研基金是鼓励和保障发展中国家参与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作为“区域”资源最大消费国,以及作为“区域”多金属结核资源的先驱投资者和承包者,我们一直与有关发展中国家积极开展合作。今后,中国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致力于这方面的合作。

主席先生,中国代表团高兴地看到,建立CC区多金属结核地质模型工作已接近完成。秘书处建议,在中印度洋海盆进行类似工作,中国代表团对此表示支持,并愿意积极参与该项工作。

主席先生,中国代表团认为,卡普兰项目是管理局执行《公约》赋予的评价区域内海洋环境和生物资源的职责的重要研究项目。我们高兴地注意到,卡普兰项目业已完成,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中国政府将继续支持管理局开展的有关合作研究计划。

先生,管理局取得的成就与秘书处的高效运作和秘书长的有力领导是分不开的。请允许我国代表团对他们的工作表示肯定和赞赏。在结束发言之前,我国代表团还要借此机会向东道国——牙买加政府给予管理局工作的支持和给予各国代表团的盛情接待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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