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海洋法法庭地区研讨会在国际海底管理局总部举行 | ||||||||||||||||||||||||||||
|
4月16至18日,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国际海底管理局总部举办地区研讨会,来自牙买加、巴拿马、墨西哥等加勒比和中美洲地区21个国家的30余名高级政府官员出席会议。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在海洋法争端解决中的作用”,下设6个专题,包括法庭诉讼概况、实质程序与附带程序、紧急程序、咨询意见、向特别分庭提出的诉讼以及如何向法庭提出案件等。来自国际海洋法法庭的5名法官和书记官长(名单见下)分别就上述专题作了主旨发言,并回答了与会代表的提问。 会议期间,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南丹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对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处理海洋法争端方面的作用给予积极评价。海管局高级法律官员张克宁和科学事务官员Vijay Kodagali应邀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海管局的职能、组织和工作概况。此外,南丹秘书长还参加了部分专题的现场讨论并回答与会代表的提问。 本次研讨会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系列地区研讨会的第二站。首站地区研讨会于2006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举行,13个西非国家的政府代表与会。第三站地区研讨会将于2007年5月在新加坡举行。系列地区研讨会的举行,旨在增加各国政府对国际海洋法法庭的了解与关注,提高国际海洋法法庭在海洋法争端解决中的地位和作用。 上述研讨会的举办由韩国国际合作署(KOICA)和海洋法国际基金会(IFLOS)提供资助。 附:国际海洋法法庭参加上述地区研讨会的人员名单
|